手机版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5-09-01

2015-09-01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31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建青海祁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5192

2015-8-26

2

关于不予批准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办函〔20151244

2015-7-30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2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5]190

2015-8-26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