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5月2日—2016年5月6日我部共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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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35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四川、重庆、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南、湖北、甘肃、青海、广西、湖南、江西、福建、广东、江西、陕西、新疆、贵州、云南、浙江、安徽省(区、市) |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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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