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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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
本工程属伊犁伊宁矿区北区规划新建矿井,井田面积76.50平方公里,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服务年限99.32年,属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共14层,采用斜井开拓、综采采煤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选煤采用重介分选工艺。已建成主斜井、进风斜井、缓坡斜井、回风立井、矸石井下充填系统、选煤厂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燃煤锅炉、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47.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338万元,占3.64%。 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已处罚。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井田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无居民及水井分布。采煤形成的地表沉陷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措施:严格限制开采范围,加强岩移观测。对受影响区域采取生态恢复等措施。(2)地下水:井田内无居民和牲畜饮用水井。采煤疏干地下水将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主要措施:做好场地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了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3)地表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措施: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4)固体废物:主要为掘进和洗选矸石、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危险废物等。主要措施:矸石全部井下充填,生活垃圾委托有关单位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环境空气:原煤贮存、输送、筛分破碎、转载等环节产生的煤尘以及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措施:原煤贮存、输送、筛分破碎等环节采取除尘措施。燃煤锅炉采取脱硫等措施,烟气达标排放。(6)整改措施:按期完成高矿化度预疏干水回用和利用煤制天然气余热供热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内容、格式、程序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新发改能源〔2018〕1035号文明确本工程属新疆统一实施产能置换的75个煤矿之一。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8〕298号文予以核准。 |
010-66556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