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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讨论会顺利召开

2020-05-25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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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讨论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参与第二批试点工作的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局)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拟申请第三批试点工作的天津市、安徽省、广东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及特邀专家近70人参加了会议。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和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分别介绍了试点工作方案,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是创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创新点和突破点,可为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加快进入风险管理提供经验参考。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启动,进一步丰富了试点的层次和模式。上海市围绕生态环境管理安排了一些前瞻性研究工作,成都市在制定宏观实施意见的同时制定了生态环境局实施方案,连云港市聚焦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提出了可操作的措施,武当山特区探索推动生态价值转化,这些都是试点方案中呈现的亮点。
  会议要求,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成果为生态环境管理所用原则,确保试点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化和精准化;二是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实现;三是为污染攻坚战再升级提供政策储备。各试点地区要将工作落实落细,注重提炼典型经验。第二批试点地区要根据会议精神,尽快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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