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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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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和处理社会公众对国家环保标准草案意见事宜的通知

标准号:科技标准司

2008-02-28 实施

2008-02-28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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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函〔2008〕12号

各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是重要的技术文件,按有关规定,环保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目前,环保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均同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www.mee.gov.cn,“征求意见”栏目),社会公众可利用留言方式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在汇总对标准草案意见时,注意主动收集网站上对标准的留言,并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环保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中反映网站留言情况,并妥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修订版)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征求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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