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