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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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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废止)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itric acidindustry

标准号:GB 19430-2004 

2004-04-01 实施

2004-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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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柠檬酸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于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2、以柠檬酸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确定柠檬酸工业企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现有排放源分阶段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本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分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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