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en toys

标准号:HJ 566-2010

2010-06-01 实施

2010-06-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制玩具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考了德国蓝天使环境标志授予基本标准《木制玩具》(RAL-UZ 130)。本标准对木制玩具产品及其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环境行为提出了控制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木制玩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