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自2012年10月1日起废止)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Energy-saving Lamps

标准号:HJ/T 230-2006 代替HJBZ 15.1-1997 HJBZ 15.2-1997

2006-03-01 实施

2006-03-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节能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 15.2-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按GB/T1.1—1997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规定了节能灯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荧光灯》(HJBZ 15.1-1997)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 15.2-19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HJ/T 230-2006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