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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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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自2013年2月1日起废止)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Refrigerating Equip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标准号:HJ/T 235-2006 代替HJBZ 22-1998

2006-03-01 实施

2006-03-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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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用制冷设备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家用制冷设备之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本标准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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