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Household Refrigerators

标准号:HJ/T 236-2006 代替HJBZ 1-2000

2006-03-01 实施

2006-03-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家用制冷器具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按GB/T1.1—2000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制冷器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冷冻箱。容积超过500L的同类型冰箱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T 236-2006)修改方案(公告 2010年第70号 附件一)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