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质墙体板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耕地、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副产品的使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墙体板材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轻质墙体板材。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J/T 223-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