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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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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roducts —Household Microwave Ovens

标准号:HJ/T 221-2005 代替 HJBZ 24-1998

2006-01-01 实施

2006-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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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居室环境、提高家用微波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利用节能技术进行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微波炉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检验方法、抽样、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2450MHz频带的电磁波进行食品加热且其额定微波的输出在1.5kW及以下、内部附装有电加热装置与蒸汽发生装置并置的微波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微波炉(HJ/T 2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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