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干燥剂类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纤维干燥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J/T 20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