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Used Mineral Oil Recovery, Recycle and Reuse

标准号:HJ 607-2011

2011-07-01 实施

2011-07-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处置行为,防治废矿物油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工程运营的污染控制工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