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腈和丙烯腈的活性炭吸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7-1999)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199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