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Yellow phosphorus production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gaseous arsenic - Silver

标准号:HJ 541—2009

2010-04-01 实施

2010-04-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黄磷生产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黄磷生产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生产废气中以气态形式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1—2009)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