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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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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phenolic compounds—4-AAP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标准号:HJ 503-2009 代替GB 7490-87

2009-12-01 实施

2009-1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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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废止。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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