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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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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Surface Water and Waste Water

标准号:HJ/T 91-2002

2003-01-01 实施

2003-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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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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