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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The general regulation for monitoring effluents in nuclear facilities

标准号:GB 11217-89

1990-01-01 实施

1990-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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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目的、编制监测计划的原则和要求、采样和测量技术要求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要求,适用于涉及处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所有核设施的流出物监测。包括:①明确流出物监测的目的和计划;②采样方式、技术和测量方式、技术;③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 112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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