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low and 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form-Cemented waste form

标准号:GB 14569.1-2011 代替GB 14569.1-93

2011-09-01 实施

2011-09-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以下简称水泥固化体)的最低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近地表处置的水泥固化体,大体积水泥浇注固化体除外。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93)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93)废止。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