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Wastes of bones

标准号:GB 16487.1-2005 代替GB 16487.1-1996

2006-02-01 实施

2006-02-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骨废料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骨废料的进口管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GB 16487.1-2005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