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30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医疗废物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