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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edical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标准号:GB 19217-2003

2003-06-30 实施

2003-06-3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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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QC/T450-200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增加了对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 

 

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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