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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已废止)

Standard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storage and disposal site for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s

标准号:GB 18599-2001

2002-07-01 实施

2002-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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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 2013年 第36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第5.1.2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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