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已废止)

Control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in fly ash for agricultural use

标准号:GB 8173-87

1988-02-01 实施

1988-02-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湿法排出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共规定了11项指标。在酸性土壤、中性和碱性土壤上的最高允许含量。如总镉在酸性土壤上为5mg/kg,中性和碱性土壤上为10mg/kg。标准同时说明粉煤灰用于粒质土壤,对砂质土壤不宜施用,并配备了监测方法。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173-87)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