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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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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CHINA Ⅳ)

标准号:GB 14622-2016代替GB 14622—2007和GB 20998—2007, 部分代替GB 14621—2011

2018-07-01 实施

2018-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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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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