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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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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已废止)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the emissions of pollutants from motorcycles on the running mode (CHINA stage Ⅲ)

标准号:GB 14622—2007 代替GB14622-2002

2008-07-01 实施

2008-07-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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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4622-200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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