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heavy-duty vehicles equipped with P.I engines

标准号:GB 14763—2005

2005-07-01 实施

2005-07-01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型式核准申请、型式核准试验及排放限值、型式核准的扩展、以及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及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装用以汽油和两用燃料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燃料车辆和气体燃料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按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密闭室法进行了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车辆。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GB 14763—2005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