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Guideline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glass industry

标准号:HJ 2305.1—2025部分代替HJ 2305—2018

2025-12-24 实施

2025-12-24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本标准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也可采用其他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对《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玻璃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5—2018)中的相关规定。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