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核心地位,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作出部署。中央科技委员会对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要看到,与美丽中国建设需求和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相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投入仍存在渠道相对单一、长期稳定支持不足、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不充分、多元主体协同不够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和机制创新,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能。
为此,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凝聚相关部门合力,强化央地协同、政企联动,推动形成全国生态环境科技“一盘棋”,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快构建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保障、全链条衔接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问:《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有关要求,聚焦科技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总体战略目标,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规律和特点,突出领域特色和实施实效,在现有共性政策基础上提出差异化、可操作的政策举措。统筹国家、部门、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探索建立覆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到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各个层面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模式,构建目标明确、主体协同、链条贯穿、渠道畅通的多元投入新格局。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薄弱、技术供给不足、成果转化不畅、融资难等突出问题,设计多元化、可操作的投入支持模式。二是坚持突出创新。强化制度与政策工具增量创新,探索适配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的组织模式和支持方式。三是坚持注重实用。强调“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见效一项”,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四是坚持动态完善。根据国家战略、生态环境科技进展及管理需要,适时优化相关举措。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提出“4+3+2”九项具体举措,即4项财政引导举措、3项金融支持举措和2项社会资源投入举措。
“4”即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一是加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央地协同,围绕地方重大科技需求,探索建立央地协同、资金共担、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推动科研任务与地方实际治理需求紧密结合。二是完善生态环境联合基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合基金作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围绕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三是深化部省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生态环境区域科研投入力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具有显著区域特征、能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方科研项目,按程序纳入生态环境区域科研专项管理,探索“部门统筹、地方投入、协同实施”的项目组织模式。四是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推广应用适用性新技术,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相关技术落地推广。
“3”即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一是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主体供需对接模式,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支持。二是支持生态环境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特点,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到中试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融资支持。三是鼓励实施生态环境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在加强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前提下,引导银行、保险和各类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多样化业务合作,强化“投、贷、保、债、租”金融支持,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示范与产业化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
“2”即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一是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机构与个人等,向基金会、科技类非营利机构进行公益捐赠,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的设立与实施,重点支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攻关与集成,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示范与产业化培育等。二是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发挥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通过实施“4+3+2”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国家项目、部门公益性科研项目、地方项目和企业项目相互衔接的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布局,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多主体协同、多渠道保障、全流程覆盖的科技创新投入格局;构建银行、保险、投资等机构共同参与,覆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全过程,集“投、贷、保、债、租”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答:《指导意见》涉及部门多、政策领域广、实施链条长,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机制,统筹用好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等政策工具,推动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方各负其责、协同联动。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优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方式,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是稳步推进先行探索。按照“点上突破、线上贯通、面上推广”的工作思路,围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等方面,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开展先行探索。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难点堵点,不断增强政策举措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跟踪评估和总结推广。健全政策实施跟踪评估机制,动态掌握各项任务进展和实施成效,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系统总结各地在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央地协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成熟经验有序推广,确保《指导意见》各项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