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项《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
2021年,我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等5个国家公园。今年1月,《国家公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自然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补充,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共建立风景名胜区、森林、地质、海洋、湿地等各类自然公园6000余个。
生态环境部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印发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2022年至2025年,完成第一轮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两项技术规范,为进一步开展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全面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利于推动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了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两项技术规范是落实《国家公园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助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问:两项《技术规范》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两项《技术规范》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3项原则:
一是科学性。以生态学、保护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为依据,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基础坚实、方法可靠。
二是系统性。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物种多样性状况、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关键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全面反映生态环境整体状况。
三是可行性。立足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的生态环境特征,选取可监测、可获取且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的评估指标,结合实地考察开展评估,确保方法适用、结果可信。
问:两项《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两项《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术语定义、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结果分级、报告格式等相关内容。
《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重点突出“国家代表性”和“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指标设置兼顾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精细化管控需求,从生态系统原真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多样性、生态功能、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和违法违规情况等7个方面,选取自然生态系统面积比例、生境完整性指数、伞护种/旗舰种种群数量、固碳等22项指标进行评估。
《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立足自然公园类型多样、大部分面积较小的特点,指标设计兼顾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游憩功能,从自然生态、水环境质量、主要威胁因素、违法违规情况4个方面,选取主要自然生态系统分布面积比例、地表水水质、污水收集处理率、垃圾收集处理率等12项指标进行评估。
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结果,均通过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和生态环境变化等级进行综合判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结合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问题等情况,进行等级调整。评估周期原则上为5年一次。
问:如何推进两项《技术规范》的实施?
答:一是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技术规范解读和技术培训,提高各地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凝聚评估合力,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国家公园和自然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三是切实运用好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将评估发现的典型经验和重点问题,同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综合执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工作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