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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1-12-21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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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一是着重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具体安排,将多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二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撑,实现对重要主体、重要行为、重要信息等关注度高、使用需求大的信息全覆盖;三是着重解决环境信息披露渠道过于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规范环境信息披露途径,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保障合理分工、有效执行。

  问:请简要介绍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规定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部门职责、主体责任、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披露主体。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第三部分为披露内容和时限。要求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同时,规定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时限。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和报送、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第五部分为罚则。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相应罚则。

  问:《管理办法》对服务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管理办法》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等要求,规定企业披露水、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碳排放信息,聚焦对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为,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碳减排力度。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的展现自身,帮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提升市场公平性,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问:如何保障公众及时获取、有效使用企业环境信息?

  答:一是强化重要环境信息披露,让公众“看得全”。着重围绕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信息,选取关键性、总结性环境信息予以披露,直观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细致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

  二是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让公众“看得懂”。《准则》细化界定每类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减少描述性、一般性及专业性过强的信息,保障环境信息易读易懂易用。

  三是确保信息披露的易得性,让公众“看得到”。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和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在该系统上集中公布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可便利获取信息。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各有关部门获取使用。

  问:《管理办法》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要以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为抓手,推动深入落实《改革方案》,全面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一是不断加强协同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委和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运作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形成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力。

  二是有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管能力。

  三是做好宣贯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加强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相关要求。同时,要让社会公众了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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