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环境要闻

讲好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故事——专访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人民政协报)

2026-03-1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03-13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标志着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问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围绕这部法典的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完备法治保障
  记者:您如何理解编纂法典的意义?
  黄润秋: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对于依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编纂法典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起来,加快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编纂法典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增强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以法典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类政策规划制度之间的协同增效,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编纂法典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法典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对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要通过法典的实施,更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四,编纂法典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在要求。法典聚焦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法律制度措施,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认真落实法典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严格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强化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体现时代特点 反映人民意愿
  记者:您认为这部法典的亮点在哪里,您最关注其中哪些部分?
  黄润秋: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翻开法典,我深切感受到几个显著亮点:
  一是固化改革成果,夯实制度根基。法典融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果,比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区管控、损害赔偿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协同并进、相得益彰。
  二是强化系统观念,提升治理效能。法典把现代环境治理中的三大主题,即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充分体现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路径,彰显了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这是我国立法理念上的一次变革,对以法律手段保障三者的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回应民生关切,厚植绿色底色。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立法宗旨。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建立新污染物防治制度,为守护好绿水青山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
  四是优化制度措施,突出精准科学。法典杜绝“一刀切”式的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区域划分上,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推进区域化、差异化精准管控;在管理对象上,规定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环保绩效分级制度,根据企业的环保水平分类施策;在防治举措上,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分类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污染源危害程度分类提出污染防治要求,从源头上实现精准防控。
  五是完善执法监管,体现过罚相当。法典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延续了环保法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又结合管理实践调整优化了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责任,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更加公正高效。
  六是突出前瞻引领,彰显大国智慧。法典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擦亮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同时新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坚持国内与国际统筹、减缓与适应并重,充分彰显了大国担当,将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这里,我举几个印象较为深刻的例子:
  在回应民生关切方面,针对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法典增加了规划、选址等要求。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紧邻百姓生活区域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现实中,有的餐饮业主选择在居民住宅区开设餐馆,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准备营业时发现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法典对该规定作出调整,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从源头解决相关问题。
  再比如,在优化制度措施方面,法典不是对已有法律制度的简单合并,而是在整合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设计。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了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实践中二者重合率较高,且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均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经充分研究论证,法典中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概念替代“重点排污单位”,不仅解决了重复监管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而且还没有放松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将有效提升监管质效。
  在完善执法监管方面,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有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甘愿成为非法排污单位的帮凶等问题,法典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测机构的监管权,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惩重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同时规定了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业等法律责任,将有效破解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
  展现委员担当 贡献智慧力量
  记者:作为政协委员,您认为政协委员在法典编纂过程中起了什么作用?
  黄润秋:一直以来,政协委员们积极履行建言献策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真知灼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也是如此,推动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要求,填补了部分领域无法可依的空白。比如,法典设立“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这是新污染物治理首次入法,与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呼吁密不可分。
  2025年7月,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到我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开展调研,专门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政协成立课题组,开展“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专题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率课题组到江苏等地调研,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政协力量。民革、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以及有关政协委员深入研究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为此次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法典提供了有力支撑。
  推动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记者:生态环境部将从哪些方面推动法典实施?
  黄润秋:据初步统计,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主力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期待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推动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奋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全面实施法典。法典的实施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全局。生态环境部将提前谋划,深入学习领会法典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系统宣传解读法典。同时,以法典出台为契机,将宣传法典与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并重,讲好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故事,为法典实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正确实施法典。法典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规则,生态环境部将以法典为依据,持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对标法典新增规定,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法典要求的及时修改、废止,维护法治统一,确保法典的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环保为民,推动有效实施法典。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量大面广,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法典出台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部将精准把握法典的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裁量权,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来源 | 人民政协报
  记者 | 王硕
  编辑 | 张韵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