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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正式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

2020-05-19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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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作为增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致力于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现代化、科技化和精细化水平,切实履行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生态环境部自2016年起,组织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全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进行定期监测,初步构建形成了疑似问题线索“遥感发现——地面核查——监督执法”的主动发现监管体系。

  为解决自然保护地监管所面临的技术支撑“短板”,生态环境部组织研发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该系统采用3S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立了综合信息化、覆盖全面化、高效便捷化、协同一体化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支持便捷、高效、规范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数据下发、逐级核查填报、抽样巡查、专项督察等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人类活动信息的台账化管理维护与多维展示分析,初步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统一系统”和“监测与监管协同、国家与地方协同、天空地协同”的三统一、多协同、全过程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目标,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图1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总体思路

  监管系统由网页端(WEB)和移动端(APP)组成。网页端(WEB)的功能是统一的管理调度与多维展示分析。实现了统一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业务的用户管理、数据管理、任务管理以及数据的多维浏览展示、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国家和地方的各级别、各角色的用户,可以根据各自权限和工作任务需求,通过网页端(WEB)对遥感监测结果、实地核查结果、台账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浏览、查询检索、统计分析以及任务的管理调度。

图2 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网页端(WEB)

  移动端(APP)具备多模式监管功能。基于遥感监测发现的最新疑似问题线索、历史实地核查数据及同步的遥感影像数据,移动端(APP)提供四种监管模式,满足自然保护地不同监管业务场景的需求。核查填报模式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各级用户对遥感监测的问题线索进行逐级核查与填报审核;监督执法模式主要用于国家对地方核查填报的数据进行巡查监管和综合执法;自查模式主要用于各级用户按需自主开展自查;自定制核查模式主要用于各级用户按需基于自定制的核查数据表单进行定制化的核查。

图3 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移动端(APP)

  随着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及监管业务的逐步拓展,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功能,为生态环境部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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