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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健全四大机制

2011-11-10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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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 赵晓 杭州报道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浙江省环保厅立即组织学习,结合当地实际着手贯彻落实。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指出,要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在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方面,要完善排污收费、环境资源价值补偿和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完善绿色系列政策,并筹备环境税收工作。在完善依法治理机制方面,要健全地方环保立法机制,完善环境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在规范行政管理机制方面,要科学建立环境保护政绩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在形成综合监督机制方面,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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