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环境要闻

灾区环评重在强化“四性”

2008-06-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8-06-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目前,汶川灾后重建已提上正式的议事日程。作为地区环保部门,除了应严密监控震区水环境外,还应提前介入灾区重建,做好灾后重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重点应突出4个方面:

  一是严防次生灾害,注重环评的前瞻性。汶川地震后,灾区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科学评估灾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程度,防止次生灾害,已成为灾后重建当务之急。作为环评部门,在积极应对的前提下,应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根据发展定位、环境资源禀赋,坚持高品位、高定位、高标准,立足长远,划分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明确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引导灾区在重建过程中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把环评工作放在维护整个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高度上,防止在重建中造成次生灾害,争取把灾区打造成生态建设样板。

  二是注重产业协调,强化环评的科学性。此次汶川地震,导致地区产业之间的原有平衡被打破。加快灾区经济发展、重新进行产业定位,既是灾区重建的重要内容,也是灾区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由于四川拥有大量人文、生态等历史遗产,地区环保机构可以结合地区空间开发格局,优先围绕如何打造特色服务、发展特色旅游、加快服务业发展等课题,深入进行思考,科学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并把环保规划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约束性、指导性规划,在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此基础上,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产业定位重点,坚持科技创新,要求企业加大产业产品技术改造力度,并积极扶持发展清洁产业,在灾区努力打造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三是把握区域特点,提升环评的合理性。四川拥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另外,在灾区重建过程中,大批灾民将被集中安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问题必然会加大城镇环境压力。基于此,在规划灾区重建过程中,除了应积极进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外,应把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作为环保机构考虑的方向。在规划环评中,建议灾区建设放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建设,做到重建的新区排水系统从规划起就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处理。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坚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破、防治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灾区工业园区,实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集中管理,防止新建过程中,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污染向郊县转移,污染企业向新建城区转移。

  四是关注民生改善,加强环评的快捷性。当前,由于房屋倒塌,导致大量灾民需要安置落实,城区建设、产业发展等在不同程度上都需要重新规划。基于这种情况,当地的环评机构应根据灾区重建的需要,尽快介入各项规划研究制定,在第一时间搞好规划环评,使各项规划及早予以实施。在此基础上,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环评,只要对区域生态环境平衡不造成负面影响的,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安居工程环评、灾民就业帮扶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坚持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简化环评程序,缩短环评时间,想灾民之所想,急灾民之所急,服务于灾区建设,满足灾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