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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汶川大地震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要求 实现两个全覆盖 确保饮用水安全

2008-06-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8-06-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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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期,随着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通知》精神,四川省环保局针对新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及应对措施,结合监测工作布局、人员配备、监测设备整合、监测项目等工作内容,制订了《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环境保护部及其在川抗震救灾工作组的指导下,四川省各级环保部门启动了应急程序,加强了环境监测力量的统一组织和调配,对重灾区26个市(县、区)内的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3个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环境空气质量等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抗震救灾、确保灾区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重灾区要确保实现饮用水源地监测区域和监测指标两个全覆盖

  《方案》指出,重灾区要确保实现饮用水源地监测区域和监测指标两个全覆盖,对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等26个市(县、区)内的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做到每日监测一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等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类六六六、DDT、敌敌畏等要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要根据情况加密监测。成都市城区、郫县、崇州市、温江区、大邑县、彭州市和都江堰市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增加石油类。对重灾区内乡镇以上的20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和杀虫剂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

  《方案》要求,对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按照四川省环保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地震损坏的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6月30日前恢复正常监测

  《方案》明确,环境空气监测方面,重灾区的26个市(县、区)内原设有的大气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大气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大气自动监测工作。地表水监测方面,重灾区的26个市(县、区)内原设有的省控监测断面,仍按地表水水质监测月报制度执行;在市(州)交界断面原设有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水质自动监测工作。

  《方案》提出,非重灾区的地表水,含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城市空气、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灾前的规定正常进行。主要河流市(州)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必须保持正常运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环境排查列出重点的基础上安排监测。派出支援重灾区应急监测队伍的地方,仍然要做好本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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