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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准予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1-03-09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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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06号)和《
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
》(环办函〔2015〕29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第一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和注册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条件的66名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1)、29名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38名变更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3)予以公布。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 准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3 准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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