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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1年第一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21-02-09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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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2家研究堆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核动力厂陈云等292人和研究堆符永光等32人满足首次取照或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324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附件2
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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