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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0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20-11-09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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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和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家研究堆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核动力厂程迁等414人和研究堆黄惠纯等6人满足首次取照或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420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1和附件2。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附件2: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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