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邮箱
EN
×
手机版
热门搜索:
邮箱
EN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公告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0-09-30
2020-09-30
分享到:
[打印]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0年9月3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0日-2020年9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27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
名称
(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
时间
1
关于
沪通铁路
500
千伏太行太徐线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
20
〕
127
号
20
20
-
9
-
28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