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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0年第二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20-05-14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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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刘国峰等268人满足首次取照相关要求,毛家详等247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515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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