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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0年第一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20-04-16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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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傅世强等84人满足首次取照相关要求,候卫平等197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281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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