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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0-03-06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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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6日-2019年3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103087

  传 真:010-6655638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家级核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第一模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010

2020-1-14

2

关于驻马店~武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022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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