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公示区 > 往期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4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4-04-02

2024-04-02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相关业务处电话)、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西陬山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机组+1台HTR-PM600S高温气冷堆机组,由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本项目总投资约739.95亿元(不包含配套送变电工程及厂外热力输送管线工程),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为20.27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76%。

(1)施工期间,营运单位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改善路面、控制车速和加盖苫布以降低施工起尘量、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在噪声敏感区选用低频工具、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范围。通过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污染物、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选用施工器具、优化水下施工时间安排等措施,减少施工对海洋生态带来的影响。

(2)电厂土建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或外运处理,不外排; 运行期间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贮存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处置。施工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产废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等。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开展了公众沟通和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通过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徐圩新区管委会网站、连云港日报、厂址周边村镇公告栏等进行了3次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间建设单位解答了公众关心和咨询的问题。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