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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3-06-19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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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 6165
  传  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  铀扩建工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三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七三九)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期间由“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七三七厂拟使用酸法浸出,在洪海沟铀矿床布置9个采区,设置钻孔641个,其中抽出井224个,注入井386个,监测井31个,新建浸出液吸附厂房和蒸发池,改造原浸出液处理厂房等,其他设施依托原七三七厂现有设施。

七三九厂拟使用中性浸出,在蒙南铀矿床共布置10个采区,设置钻孔744个,其中抽出井245个,注入井469个,监测井30个,新建浸出液吸附厂房和蒸发池,扩建原浸出液处理厂房等,其他设施依托七三九厂现有设施。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用抑尘措施及使用良好机械及高品质燃料等措施可降低环境空气影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废水收集后外运处理。钻井泥浆经过除砂后回用于钻井,产生的岩屑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填埋。

运行期七三七扩建工程所致最大个人有效剂量,考虑周边现有其他铀矿冶设施综合影响后为1.82×10-3mSv/a,满足本项目剂量约束值0.3mSv/a要求。七三九扩建工程所致评价区域最大个人有效剂量,考虑周边现有其他铀矿冶设施综合影响后为4.13×10-4mSv/a,满足本项目剂量约束值0.3mSv/a要求。项目运行期间噪声源强小,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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