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6日我部共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2日(10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三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七三九) |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2023-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