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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11-17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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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6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7日-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468、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惠东县黄埠镇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厂址规划建设六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建设模式,其中一期工程1、2号机组采用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均已开工建设,二期工程为扩建工程,拟扩建3、4号机组,采用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方案,每台机组堆芯额定热功率3180MWt,机组设计寿期为60年。

 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二期工程总投资约421亿元,其中配套环保设施经费约为9亿元,占总投资比例约为2.1%。

 施工期,营运单位将采取洒水抑尘、深孔爆破、硬化路面、控制车速和加盖苫布等方式来降低施工起尘量。施工期间厂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已建的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中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产废水将在现场收集,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于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贮存等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处置施工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公共宣传,同时采用了多种方式的公众参与,相关单位通过惠州核电公司网站、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州新闻网进行了1次公示及2次公告,公示公告期间建设单位解答了公众关心和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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