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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2-11-14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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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1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 6165
  传  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512铀矿地浸退役采区地下水异位-原位协同生物修

复技术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东华理工大学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厂(512铀矿)终采区开展地下水异位-原位协同生物修复工艺和技术研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试验钻孔11眼、实验室1处、集控室1间。

项目施工期的非矿段岩芯、钻井泥浆等置于泥浆坑掩埋处理,试验期产生废渣、废弃实验材料等送七三七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项目所致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2.24×10-5mSv/a,小于该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0.01mSv/a。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2

地浸铀矿山终采区地下水修复技术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中性地浸矿山(通辽钱家店铀矿)和酸法地浸矿山(伊犁七三七厂)终采区开展地下水修复工艺和技术研究。中性地浸矿山地下水修复研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试验钻孔12眼、地表废水处理实验室1处、中和渣干化池1处;酸法地浸矿山地下水修复研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试验钻孔12眼、地表废水处理实验室1处。

施工期的非矿段岩芯、钻井泥浆等置于泥浆坑掩埋处理,试验期产生废渣、废弃实验材料等送七三七厂和通辽铀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试验产生的废水送集液池回收利用。

酸法地浸矿山地下水修复研究所致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 1.03×10-5mSv/a;中性地浸矿山地下水修复研究所致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4.95×10-5mSv/a,均小于该项目个人剂量约束值0.01mSv/a。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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